屋頂通風天窗是在事故通風中可以保證安全生產和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必要措施。事故通風是為防止在生產車間當生產設備發生偶然事故或故障時,可能突然放散的大量有害氣體或有爆炸性的氣體造成更大人員或財產損失而設置的排氣系統。
屋頂通風天窗事故排風的風量應根據工藝設計所提供的資料通過計算確定,當工藝設計不能提供相關計算資料時,應按每小時不小于房間全部容積的8次換氣量確定。事故排風宜由經常使用的屋頂通風天窗和事故排風的排風系統共同完成,但必須在發生事故時,提供足夠的排風量。
事故排風的屋頂通風天窗應分別在室內、外便于操作的地點設置開關,以便—旦發生緊急事故時,使其立即投人運行。事故排風的吸風口應設在有害氣體或爆炸危險物質散發量可能大的地方。事故排風的排風口不應設置在人員經常停留或經常通行的地點,且應高于20m范圍內高建筑的屋畫3m以上,當其與機械送風系統進風口的水平距離小于20m時,應高于進風口6m以上。